问题 | 行政案件是否可以撤销 |
释义 | 一、行政案件是否可以撤销 行政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销。 法院对行政处罚争议进行立案后,如果原告不出庭的,可以作撤诉处理。原告申请撤诉的,能否撤案由法院进行裁定。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立案如何撤案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三、行政行为撤销需要哪些条件以及法律后果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或者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决定撤销行政行为,也可以由部门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程序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被告可以被裁定延长行政行为: (1)如果主要证据不足,则行政行为的法律要素缺失。法律行政行为必须具有三个要素:主体是合法的,内容是合法的,程序法是必不可少的; (2)法律、法规适用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撤销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1.自撤回之日起,行政法已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果可以追溯到行政行为的制定日期。 2。行政行为的撤销是由于行政主体的过错造成的,撤销的效力必须追溯到根据社会公共福利的需要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行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由于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的过错或者共同过错造成的。撤销的效力通常应追溯到该行为的日期。每一过错方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 行政行为的撤销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不同情况下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通过对撤销行政行为的含义、条件和法律后果的理解,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障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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