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益物权,是指以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也是一种用益物权,但是法律规定不可以抵押。具体能不能抵押还是看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以进行抵押根据《民法典》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关于禁止设立抵押的事项,主要规定于担保法及物权法,其主要立法目的为禁止非法、非流通及公益性质的财产上设立抵押。对于本案中的问题主要禁止具有公益性质的财产用来设定抵押。,在我国,公益事业用地多数以划拨方式取得。因其使用权取得的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同时划拨用地的使用权没有最高使用年限,所以划拨用地的使用权转让及抵押都受到严格限制。但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及抵押时未有上述限制。,但如果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系为公益项目,则因上述原因,法律给予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从保障国家安定及民族未来等方面出发,禁止带有公益性质的财产设定抵押。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明确属于物权法及担保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范畴的,一定不能设定抵押。,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规定可以看出:,(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同时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用益物权能否抵押还是需要看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一种用益物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