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主要有1.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2.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3.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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