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的所有权归属于谁? |
释义 | 融资租赁的主旨是: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只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并支付租金,承租人履行完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时,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法律分析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3.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拓展延伸 融资租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解析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涉及到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根据融资租赁的性质,租赁人在租赁期间享有使用权,但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出租人。这意味着,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人不能自动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然而,根据双方协商和合同约定,所有权归属可以有所不同。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后,租赁人可以选择购买租赁物并获得所有权。因此,在融资租赁中,所有权归属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租赁人和出租人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在签署前充分了解和讨论所有权归属问题。 结语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租赁物的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出租人。然而,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根据协商和约定对所有权归属进行规定。因此,在融资租赁中,租赁人和出租人应当谨慎考虑所有权归属,并在合同签署前充分了解和讨论相关条款,以避免潜在的争议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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