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委会通常不会配合上门催收。因为村委会是没有义务帮助催收人员对借贷人调查或者通知,而且也没有利益或者绩效可言,还容易得罪人。如果大家碰到催收人员说要告诉村委会这种情况,通过正确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来说,催收人员不能将借贷人的债务情况告知第三人,而第三人也没有权利去传播借贷人的债务情况。但是很多村委会的人可能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我们可以及时与村委会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于这类事情的态度以及处置方法,并且在他们不懂的情况下可以普及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章》第一条 本规章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