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官司赢了对方不给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流程如下: 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先需要向一审法院或与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2、法院受理申请,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15内审查并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10日内还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要通知被执行人,责令其在指定时间内履行,逾期未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时间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的6个月内予以执行,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二)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四)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五)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