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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死亡后公积金的处理方法
释义
    职工死亡后公积金的处理方法如下:
    1、职工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归职工的继承人所有;
    2、继承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机关公正的遗嘱材料,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3、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情况下,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1、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
    2、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3、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
    4、经贷款行同意发放,支用公积金贷款。
    5、需要的材料: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4)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职工死亡后的公积金处理方式是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将账户本息余额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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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3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