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伍士兵失业有什么补贴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伍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生活补助,现在每月220元。 具体国家对下岗失业退伍军人的政策,每个省份都不同,还需要向当地的政府部门咨询确认。每年的标准都有可能会上调。以下列举贵州省政策做参考:贵州省退伍军人、烈属等优抚安置政策:优抚安置对象及一般标准1、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季。 2、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季。 3、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季。 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定补标准按照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件执行。城镇户口烈属按每人1500元/季度,农村按每人900元/季;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855元/季;城镇户口病故军人遗属每人1275元/季,农村户口每人875元/季;残疾军人主要按伤残等级和伤残性质具体确定。 此处补充佛山市对于新的抚恤补助政策调整:新的抚恤补助标准分成两档,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为一挡,高明区、三水区为二挡。 孤老优抚对象比同类对象标准高30%。2009年,烈属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等五类对象,每月抚恤补助标准:一挡的分别为825元,760元,655元,620元,515元,二挡的分别为770元,710元,605元,570元,455元。 另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统一调整提高参战涉核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起,参战涉核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250元/人/月,提高到28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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