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吊车作业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
释义 | 经公安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并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者方可上岗操作;机械车进场时,操作人员必须将机械合格证,驾驶员操作证身份证上报安保部备案,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吊车在工作前,将支撑架撑起,撑实,保持机械水平,行走、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瞭望,通过道口时必须引导,吊车每天工作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如吊钩、钢丝绳、吊臂、刹车、等检查能够正常工作,严禁带病作业;吊车接受工作以后必须对工作任务进行熟悉,充分领会工作内容,对工作中安全可靠性作出判断。汽式起重机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二档。汽式起重机行走时,将臂杆放在机架上,吊钩通过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稍微拉紧,以防在行驶时振坏机械。工作时,架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时,吊起的物件不得超越汽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超越时,驾驶室内除驾驶员外不准停留任何人。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调整等工作,臂杆和垂物下面严禁站人或行人,作业时要缓慢、吊物紧密与人配合,若现场人员违章指挥,驾驶员有权拒绝工作。严禁起吊的垂物自由下落,垂物起长升或下降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稳定和防止重心倾斜。雨天施工,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要经常检查车辆的刹车、方向、灯光等系统,勤保养和维护。工作完毕后,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场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哪些行为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上就是为您做出的解答,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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