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部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司法部办案程序规定 一、政策起草和宣传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4、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二、监督管理和调节 1、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2、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4、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参与国际司法事务 1、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2、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4、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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