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程序,又称诉讼程序,是指司法权行使时所必须遵循的法定的方式、方法、顺序及步骤等的总称,包括起诉程序、审判程序等不同的内容。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简单复杂程度又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普通程序是, 1、起诉。通常是书面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受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 3、审理前的准备。给被告送传票,被告提出答辩状,双方交换证据,法院允许自行调解。 4、开庭。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