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禁止超负荷使用,不准许倾斜起吊荷重及做拖拉工具使用。 操纵人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双层的不良情况,并及时排除。起重机不允许超荷使用。下列情况不许起吊:捆绑不牢;机件超负荷;信号不明;斜拉;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器和危险品;过满的液体物品;钢丝绳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机构有故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袭首信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芹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拍轮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