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重疾险的条款,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拒绝赔付胰腺炎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或身体状况,第二种是被保险人的胰腺炎属于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免赔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对于保险人提出的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回答。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不承担下列责任:(一)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故意破坏、毁损或者放任保险标的受到损失的;(二)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三)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四)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不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人的疾病治疗费用的赔付,仅限于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疾病,对于合同中规定的免赔范围之内的疾病,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