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胰腺炎,是否符合诚信原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得解除合同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如果保险人在赔偿过程中拒绝履行合同,需要证明拒赔行为符不符合诚信原则。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得解除合同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对于被保险人的损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人拒绝赔付胰腺炎病例是否符合诚信原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保险人没有提前告知该疾病不在赔偿范围内,且被保险人符合合同约定的赔偿条件,保险人拒赔则不符合诚信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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