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上诉人撤销诉讼的,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用由上诉人自己承担,是不会退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