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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35天决定不批捕,什么时候放人
释义
    一、检察院35天决定不批捕,什么时候放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5天,如果经过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具备逮捕条件,没有下达批捕通知的话,应当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无罪释放,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向公安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维权。
    二、35天检察院不批捕无罪释放是怎样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父母及妻子由于儿子被刑事拘留而饱受折磨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另外,如果儿子被刑事拘留的情形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检察院不批捕多久放人?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意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八十三条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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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