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起诉多久开庭审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由此,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理完毕并宣判,至长时间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时间为准。 至于多久时间开庭,则由承办法院根据案件实践情况具体安排,只要没有超过审限,均是合法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检察院送至法院起诉的这个阶段,检察院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过程比较繁琐,并且还很有可能公安机关因为一些失误导致证据缺失。那样的话对犯罪嫌疑人似不能够提起相关起诉的。只有这样公安机关要重新进行调查才能够交由检察院进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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