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其中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另外,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项目任务书的,还应提交合同或项目任务书;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若是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承受人,应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