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1)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2%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4)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6)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8)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