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涨价卖方毁约怎么处理 |
释义 | 在购房合同纠纷中,有两个可选方案:一是坚持要房子,起诉对方履行合同;二是向对方要求赔偿损失,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房屋涨价造成的损失。法院支持守约方的可能性较大。 法律分析 有两个方案可以选择: 第一,坚持要房子。因为所买的房子现在已经有了产证,因此你们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履行房产过户手续。法院支持你的可能性较大。 第二,向对方赔偿损失。你买的房子已经涨了,你要卖方赔偿。你可以要求卖方返还你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房屋涨价给你再次购房造成的损失。即你可以按照该房子的目前市场价要求卖方赔偿你的损失。因为你是守约方,因此法院支持你的可能性同样较大。 拓展延伸 房屋市场波动引发的合同纠纷应如何解决? 房屋市场的波动性使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在面临这种情况时,解决合同纠纷的关键在于遵循法律程序和合同条款。首先,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价格调整和毁约的条款。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涨价或降价的条件,买卖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或存在模糊性,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咨询。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在任何情况下,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可以选择两种方案。一是坚持要房子,依法起诉对方履行合同;二是向对方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对这两种方案的支持可能性较大。在面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双方应遵循法律程序和合同条款,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咨询,甚至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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