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退已购的二手房的情况: 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2、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3、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 4、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 5、出卖已出租的房屋,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 6、被依法查封、限制的房屋不能转让; 7、转让经济适用房不符合规定的; 8、出售央产房,未经《央产房管理办公室》批准的; 9、出售房改房,违反与原房屋产权单位约定的; 10、农村宅基地转让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转让协议无效。农村宅基地不属于二手房的范围,但是因为宅基地转让纠纷数量很多,在此一并提出; 11、公有房屋承租人转让房屋承租权,不能办理承租人变更过户手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