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一房二卖的解决方法 一房二卖的解决方法是: 1.未交付的,先登记者优先。 2.两者都没有办理预估登记且未交付的,先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优先。 3.签了合同均未办理登记的,先占有者优先。 4.两者都没有办理预告登记且未交付的,先付款者优先。 5.两份合同先后签订,先交付者优先,未交付的先登记者优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等其他法律规定,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如下: 1.不能获得房屋的买受人解除合同,向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以及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款; 2.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一房二卖有什么特征 一房二卖有以下特征: 1.在前后两个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地产开发商存在违约或欺诈,而第一买受人一般无过错,第二买受人可能是被欺诈,也可能存在主观恶意。 2.房地产一房二卖的行为必然导致买受人利益受损,一方买受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 3.商品房的一房二卖的主体是特定的,即销售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的一房二卖中,要出售房屋的是房地产开发商,而受让方则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