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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几点算扰民可以报警?
释义
    晚上22点到早上6点算扰民可以报警。
    我国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符合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法律规定中一些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中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噪声限值规定:
    0类标准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1类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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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