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损坏他人房屋如何处理 |
释义 | 恶意损坏他人房屋如何处理,需视情况而定: 1、当事人的房屋被他人损坏的,应当立即去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会对损坏的情况进行调查,认定损害行为不严重,只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属于犯罪行为的,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损坏房屋的情节不严重,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一定期限的拘留,以及一定数额的罚款;属于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立案,对损坏行为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应当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行为人承担责任后,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房屋损失,损失的数额应当根据实际损坏情况进行确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罚。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综上所述,故意毁坏他人房屋,如果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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