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房屋被故意毁坏,应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房子被别人损坏,可以让对方修复或者赔偿以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社区或村委会出面协商。还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故意毁坏别人房屋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它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的银行卡被别人弄丢了,怎么办? 银行卡丢了需要本人去补办。用户银行卡丢失首先拨打银行服务电话进行口头挂失,然后再持身份证到银行营业厅办理正式挂失。用户银行卡丢失的,应当立即办理挂失手续,以防被不法分子盗刷卡内余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未成年人被别人殴打怎么办 殴打未成年人的处理为: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即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我的隐私被别人拍成视频发出去了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方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可以要求对方下架视频,被侵犯人还可以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附带民事赔偿及精神损失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我的隐私被别人拍成视频发出去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方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可以要求对方下架视频,被侵犯人还可以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附带民事赔偿及精神损失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我房子被别人霸占了我怎么办? 房子被人霸占的处理措施为:1、可以非法占有人协商,要求非法占有人进行搬迁;2、若协商未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并赔偿损失;3、如胜诉后占有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该内容由 崔玙珠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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