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缓是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执行死刑一种方式。适用死缓的条件为判处死刑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 死缓执行的法律效果有六; 1、两年缓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由死刑减为无期徒刑; 2、两年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则由死刑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两年内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由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两年内故意犯罪但未被核准执行死刑,则重新计算死缓的执行期间; 5、对特定的暴力性犯罪限制减刑,规定其实际执行刑期的下限; 6、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在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生监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