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实际占有动产,如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指示交付则是在标的物不由出卖人或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完成交付。 法律分析 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2、指示交付,发生的前提是出卖的标的物既不是由出卖人占有,也不是由买受人占有,而是由第三人占有,当出卖人将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的时候交付完成。 拓展延伸 标题:指示交付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指示交付是指在法律领域中,当法院或相关机构发出指示或命令时,被指示的一方需要按照特定的要求和程序履行交付的义务。根据法律要求和程序,指示交付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包括接收指示、核实指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准备相关文件和材料、确保交付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付。法律要求和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指示交付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执行力,保护各方的权益和利益。遵循法律要求和程序,能够确保指示交付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正。 结语 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是物权转移的两种方式。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实际占有动产,物权转移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完成;而指示交付则是在出卖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买受人,交付完成。指示交付需要遵循法律要求和程序,确保交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各方的权益和社会公正。遵循法律要求和程序,能够确保指示交付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