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组织,代表业主利益,行使共同管理权。业主大会的成立、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及业主大会的投票权确立等方面有相关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应提前通知全体业主,参会业主需占1/2以上投票权。业主大会作出决定需获得1/2以上投票权通过,而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等重大事项需获得2/3以上投票权通过。同时,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通知居民委员会。 法律分析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 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 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 规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结语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代表业主利益,行使共同管理权。根据规定,业主应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等因素。业主在首次大会上的投票权应根据物业面积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应就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等作出约定。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也有具体规定。业主大会的决定需经过业主投票通过,特定事项需得到全体业主的支持。同时,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也应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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