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劳动保护的目的 劳动保护的目的有以下三点: 1、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不安全的、有害健康的作业安全化、无害化,使繁重的体力劳动机械化、自动化,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规定法定工时和休假制度,限制加班加点, 保证劳动者 有适当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日数。 3、根据妇女劳动者生理特点,实行特殊保护。 二、劳动保护包括什么内容 劳动保护不包括员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保护,也不包括生活中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另外,在劳动过程中还有一些因素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也有影响。例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会造成过度疲劳,积劳成疾,并且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女工和未成年工从事过于繁重的或有害妇女生理的劳动,也会给他们的健康造成危害。 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两个方面。 1、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2、劳动卫生是指对劳动过程中的不良劳动条件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防范,或者是防范职业病的发生。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专门培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题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