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完善了十个方面法律规定: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规定。完善了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强化了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完善了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规定。完善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完善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租赁规定。完善了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建设和演练的规定。完善了矿山井下、海上石油开采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和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完善了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处罚的额度,明确对事故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同时处罚,扩大了处罚的高低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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