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 |
释义 | 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如下: 1、易燃易爆物品; 2、危险化学品; 3、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综上所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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