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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信网络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释义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
    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
    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一、借条证据诈骗案怎么处理
    借条证据诈骗案将会由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处理,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所以网络诈骗仍属于诈骗罪,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在三千元至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
    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对于不构成刑事诈骗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
    此外,在国家严厉打击网络诈骗情形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中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二、网络暴力有哪些侵权行为
    1、网上侵犯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但它并不是虚幻的,是依赖于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网络中依然存在侵犯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网上侵犯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的行为,只要受害人能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其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保护。
    2、网上侵犯著作权
    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具体如下:
    (1)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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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4: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