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笔迹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1、笔迹真伪鉴定(是否某人或同一人书写)类案件需准备的送检材料: (1)检材。文书司法鉴定中的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需要鉴定的材料,称为检材。笔迹鉴定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有的案件调取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鉴定机构派人现场拍照或由出处者签章提供复印件。 (2)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若干份,对数量没有具体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为样本比对材料。 2、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委托书没有特定的格式,内容一般包括委托的鉴定单位、委托事项、委托人、委托时间。 3、签订协议 委托和受理双方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4、提供有效证件 委托人应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工作证) 5、送达或邮寄 委托人可以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到鉴定机构,如采用邮寄方式,最好选择邮政EMS特快专递保价邮寄。 6、交纳鉴定费 委托人在委托鉴定后,应按照协议约定交纳鉴定费,交费方式现金支付、转帐均可。 7、鉴定周期及领取鉴定书 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收到送检材料和鉴定费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特殊情况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没有接触过刑事案件的绝大多数的这部分市民,应该在影视剧桥段当中见到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时候经常做尸检,尸检也属于司法鉴定,笔记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意思就是合法的调查取证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权,但检材也是要公安机关提供的。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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