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安排工作。志愿兵役制第二期(3年)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4年)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4年)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服现役满10年的; 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的; 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