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一般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第一,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这里还需要把当事人联系方式也写进去; 第二,标的,也就是买卖货物的名称; 第三,则是要把货物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等予以明确; 第四,要有货物交付的时间、地点的信息; 第五,要对付款的方式予以明确; 第六,应当包含违约责任; 最后,也要明确争议解决的方法和管辖地。 一、甲方是买方还是卖方? 甲方一般是买方,但是法律对此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实践中,甲方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长期快递运输合同是怎样写的? 订立长期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 3、双方的权利、义务; 4、运输报酬及支付方式; 5、交付货物的时间; 6、违约责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96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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