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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纪检委案件审理流程
释义
    纪检监察办案流程一般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针对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工作要求。 只有严格遵照纪检监察办案流程进行执法办案,才能保证当事人得到公正、公平的对待。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 立案 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查办案件工作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合法权利的原则。
    纪委办案流程:调查-立案-成立调查组-申请取证-写调查报告-调查对象写书面检讨-审理-下达处分-案件终结。
    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
    3、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双规”“两指”)或请示同级党委与公安、检察院、审计、财政等单位或部门协查。
    进一步取得有力证据(包括调查笔录、调查证明、公安检察询问笔录复印件、有关帐务、票据及复印件、实物等),所有材料必须盖章、签名。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盖模。到组织或人事部门抄录被调查对象个人情况,组织部门盖章生效。
    4、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
    5、形成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
    6、要求被调查对象写出书面检讨。
    7、由纪委调查组派2人以上到被调查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委召开专门会议,逐一听取党员同志对被调查对象的处理意见,并实行全体举手表决。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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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