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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纪委审讯手段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审讯是司法机关办案用语,纪委办案不叫审讯,叫谈话记录。方式和司法机关办案的方式类似,即纪委两个以上的人,有记录的,有提问的,记录结束后,被问的人可以查阅,然后签字并按指印。
    如果被谈话的人是被双规的,一般地点在纪委的办案场所;如果是未被双规的人,可以在纪委的办公室或者其他地点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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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