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纪委办案流程:调查-立案-成立调查组-申请取证-写调查报告-调查对象写书面检讨-审理-下达处分-案件终结。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3、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双规”“两指”)或请示同级党委与公安、检察院、审计、财政等单位或部门协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十六条 监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