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中如何界定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监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包括: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对工程变更、索赔等事项进行审核和处理;对工程验收和交付进行协调等。 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必须明确具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本法规定的职责,各自负责,相互配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建筑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监理检查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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