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能力偿还债务的失信人,法院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如果确实没有财产的,法院会采取执行中止,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就恢复执行。 同时,法院还可以将失信人放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其消费及商业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2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