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怎么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一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的资格,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受利益的行为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承担或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受到限制,但是他们或她们在侵犯他人权利或利益时应该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他们或她们是不能摆脱成为民事被告的风险。不过虽然他们或她们是被告,但是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的主体却是他们或她们的监护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注意哪些事项 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3、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通过人为认定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仍然具有 民事权利 能力,其作出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需要通过监护人代为其实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