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 1.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需要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选择诉讼离婚的,其起诉地点: (1)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