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亲生父母符合条件的有财产继承权。如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在遗产的法定继承中,父母是包含生父母、养父母的,因此对于自行恢复亲属关系的,是可以继承财产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