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日照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条件是什么 1.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2.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5.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6.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人民币;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7.合资、合作中方在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中所占的股权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 8.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 二、日照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怎么走 申请人向卫生行政单位提出许可申请 材料符合形式,受理 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予以批准作出书面许可决定 三、日照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 2.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 4.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卫生技术人员有关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7.设置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设置地设区的市级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拟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审核意见 8.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设置该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审核意见,其中包括对拟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规模(床位、牙椅)、诊疗科目和经营期限等的意见 9.外方具有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并附资料的中方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