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威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证明材料 |
释义 | 一、武威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甘肃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申请表 3、相关人员户口本 4、相关人员结(离)婚证 5、相关人员身份证 二、武威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2、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并进行资料初审 3、中心综合窗口通知区民宗局受理资料 4、审核办理要件 5、符合条件的由市民宗委相关科室审批 6、结束 三、武威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办理的法律依据 1、《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于1990年5月10日联合下发): 七、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族工作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但要报上级民族工作部门备案。 2、《甘肃省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甘族发[2015]159号):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申请表、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州)民族事务部门复核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市(州)民族事务部门在收到审批申请的十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出具《甘肃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反馈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并抄送县级公安部门; (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在收到《甘肃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并协调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民族成分变更登记; (五)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依据《甘肃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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