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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了火灾消控员会坐牢吗?
释义
    如果属于重大过失甚至是故意犯罪的,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一是火灾发生的原因和主要责任人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二是火灾造成的结果是否满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标准。
    一、单位犯罪立案条件
    单位犯罪立案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就是存在体现该单位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便无刑事责任可言。但是,只有犯罪事实这还不够,如果这种行为(犯罪事实)在刑法分则中没有被明确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立案追诉。与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一样,对单位也必须同时具备立案的两个条件,才能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刑法重叠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决定犯罪是否成立以及犯罪既遂。首先,故意犯罪的既遂,就需要考察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故意行为并不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就不能判断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甲砍杀乙,乙在送院治疗的途中遭遇车祸身亡,这时候不能把甲的砍杀行为归责为直接导致乙死亡的原因,因为乙的死亡是由于车祸本身,砍杀和死亡之间不具备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过失犯罪中,就必须要考察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失犯罪必须要有实害结果才能成立,因此,必须是危害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此时才能成立过失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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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