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火灾事故法人坐不坐牢需要视情况而定: 1、工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员工死亡,工厂企业法人代表一般是不会坐牢的。 2、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法人需要坐牢。发生火灾直接负责人按照消防责任事故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司法人虽然不是现场负责人,但是因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附有法律规定的相关职责,所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好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需重点指出的是,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承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相关责任也将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_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_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