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去名如何处理 |
释义 | 离婚后房产去名需要如下手续: (1)当事人准备申请材料。协议离婚的,必须提供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必须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2)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除名; (3)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缴费; (4)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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