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犯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和法律保护措施。根据《刑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侵犯著作权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出版他人图书、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作假冒美术作品等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同时,侵犯软件著作权也将受到刑事追究,包括复制、发行、破坏技术措施等行为。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和发行者也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需要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律师团队。 法律分析 以营利为目的,有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除我国《著作权法》、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注意的是,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则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lGN法律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侵犯著作权行为将受到刑事追究。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并获得较大违法所得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软件复制、发行、传播等侵权行为也将触犯刑法,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或帮助,欢迎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及时的法律支持,维护您的权益。lGN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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