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标的额怎么填 |
释义 | 离婚案件当中的诉讼标的额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写的,不能说别人填了多少钱的诉讼标的额,自己就生搬硬套的也这样填写。但是,原告填写的诉讼标的额会影响到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标准,而且诉讼标的额过高的话,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一、离婚诉讼中标的额怎么填? 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一般来说,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二、民事诉讼费用怎么收取?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我国现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民法典》地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实离婚案件当中的诉讼标的额主要就体现在财产分割这一块,这就要看原告自己所掌握的夫妻共有财产到底是多少钱了,比如现在的夫妻共有财产计算下来一共是十几万元的话,那诉讼标的额就填写十几万元,有些夫妻的共有财产可能都价值上千万元了。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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